②另外还有些单位响应国家环保要求,将对大气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哈龙”1301气体灭火系统进行了改造,这是应该的。但是未对管网系统进行改造,只直接把药剂瓶换成七氟丙烷气体灭火剂,这是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因为两种灭火系统的计算依据、灭火浓度、设计用量、管网直径等完全不一样,只是工作压力一样。原有的管网系统根本无法在标准规定的时间内喷放出能够灭火的七氟丙烷药剂。换句话说就是不能在规定的灭火时间段内达到灭火浓度,也就自然灭不了火。改造的愿望是好的,但却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
③有些单位,在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后,对保护区进行改造时增加了空调、排风、送风等系统,但却忽视了气体灭火的重要保护条件。气体灭火系统大都是采用全淹没式的灭火方式,即保护区必须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密封空间。如果有通往室外的新风口,就会源源不断地把室外含氧的空气送入保护区内,这样就会稀释灭火药剂的浓度,使气体灭火系统无法正常灭火。所以在增设排风、送风等设备时,应在排风口或送风口加装电动防火阀,以便在灭火时联动关闭,以保证药剂不外溢,含氧新风不侵入,否则,系统将不能灭火。
三、呼吁解决办法
1、制定合理的科学的相关法律法规
气体灭火系统之所以存在着很多使用不当的潜在问题,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我认为是目前还没有一个针对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维修、报废标准,没有强制性的法规命令。
就气体灭火系统而言,无论从技术含量、工程造价、技术难度、被保护对象的重要程度都远远大于普通的手提式灭火器。但是手提式灭火器却有维修标准(GA95-2007灭火器维修与报废规程),而气体灭火系统设备却至今没有,相对气体灭火系统的发展速度明显是滞后。
目前气体灭火系统最早的已投入使用二十几年,大量普及使用的也有十几年的历史,急待出台维修与报废规程,以规范目前的维修现状。在这里我们呼吁消防监管部门尽快解决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维保、改造、报废等法律依据。
2、规范现有的维修队伍
在承接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维修工作中,现有的维修队伍参差不齐,有的是原生产厂家承接,这是比较合理的;有的是当初安装时候的工程公司承接,这是大量的,也算顺理成章,但必须有生产厂家的配合;另一种是最差的,是一些挂靠在一般灭火器修理部的“游击队”承接,这无疑给气体灭火修理工作蒙上了一层迷雾。
气体灭火系统之所以叫做系统,无论从涵盖的知识面、技术难度、需承担的责任,都是手提式灭火器修理工作无法比拟的。按照手提式灭火器的修理检测方法,看一下气瓶压力,贴上一个灭火器修理合格证简直是一个笑话,但是有些单位的气体灭火系统就是这样检修的。
没有一支专业的、合格的、有合法资质、并具备维修硬件的维修队伍,很难对气体灭火系统做正确的科学的维修保障。
手提式灭火器的修理已经在很多年前就规范了维修队伍,由消防监管部门认证并签发维修资质证书。然而气体灭火系统的维修、维保却至今没有进行此项工作。我们呼吁主管部门着手解决这个问题,规范气体灭火系统维修队伍的技术条件,更要规范他们的职业道德。
3、普及气体灭火专业知识,完善现有施工安装措施,消除用户疑虑。
①要像普及手提式灭火器使用那样,利用各种方法普及专业知识,特别要组织有气体灭火系统设备的单位进行专业培训(有的单位已经主动进行了这项工作)。用户真正了解了系统的工作原理,就不会出现因惧怕误喷而故意不开通系统的现象。同时个别的施工单位也就无法糊弄甲方用户了。
②进一步完善现有的安装措施
气体灭火系统的误喷现象确有发生,其原因各有不同。本人所经历的就有十几种之多,其中最多的就是误触“紧急启动按钮”。这个按钮本来是安装在保护区外,用于火灾紧急情况下进行现场直接启动用的。但有人不了解它的用途及利害关系,或看着好奇误按,或误以为是门铃误按,或搬运其他物件时误碰,总之,因此而造成误喷的实例很多。我建议在此按钮上加装一个防止误按的有机玻璃罩,用时可以轻松摘掉,同时要做个警示牌,清晰明显的用文字提醒“不要乱动,以防误喷伤人”。
有另一些误喷原因,如有交叉作业时用电锤钻墙孔短路了启动线路误喷的;有强电经过启动线路附近时产生感生电流误喷的;有雷击启动线路的;有模拟试验时忘记摘下驱动部件的;有启动气瓶微渗漏造成启动管路压力升高而误启动等都是非普遍现象。可以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的责任心和必要的施工制度,在施工中得到解决。